吊裝帶的的維護保養:
1、不應將軟環同任可可能對它造成損害的裝置連接起來。
2、在移動吊裝帶和貨物時,不應拖拽。
3、不應使之打結。4、在承載時,不應使之打擰。
5、不應使用沒有護套的吊裝帶承載有尖角、棱邊的貨物。
6、應避免軟環張開角度超過20°。
7、如需幾只吊裝帶同時使用時,應使載荷均勻分布。
8、吊裝帶應在避光和無紫外線輻射的條件下存放。
9、不應把吊裝帶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熱源附近。
10、不使用時,應將吊裝帶放置在架子上。
吊裝帶報廢標準:
1、繩被切割、斷肢、嚴重擦傷、繩肢松散或局部破裂
2、繩表面纖維嚴重磨損,局部繩徑變細或任一繩股磨損達原繩股的1/3
3、繩索捻距增大。4、繩索內部繩股間出現破斷,有殘存碎纖維或纖維顆粒。
5、纖維出現軟化或老化,表面粗糙,纖維極易剝落,彈性變小,強度減小。
6、嚴重折彎或挪扭曲。7、繩索表面過多的點狀疏松、腐蝕。
8、繩索發霉變質、酸堿燒傷、熱熔化或燒熔焦。9、編接處破損:繩股拉出,索眼損壞。
10、已報廢的繩索不得修補重新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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